5月,王X芳认识了张X明。次年两人结婚,并生下一个女儿。1年,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。
离婚后,张和朋友合伙做起生意,并在开发区购置了一套170平方米的房子、一辆小货车等。王则靠做家政、打零工为生。
6月,王摔断了腿,张得知后将前妻接回家中养伤。
不久,两人又重归于好,并对外声称复婚,但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。
9月,张在进货回家途中发生车祸死亡,其父母在拿到了23万余元赔偿金后,将“儿媳”王赶出了家门。
王将“公婆”告上法庭,要求作为妻子索回“丈夫”的死亡赔偿金。
法院审理认定,王与前夫和好后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,属非法同居,故不受法律保护,遂判定王小芳无权继承张明遗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