个别“资本运作”派系规定一个人所购买份额达到21份即可成为主任;购买份额累积达到65份以上(含自身购买的21份),相当于发展了3个人以上(含自己)即可成为经理;购买份额达到600份以上(含自身购买的21份),相当于发展了29个人以上(包括自己),同时其发展的3个直接下线都要达到经理级,即可成为老总。
同时,传销组织通过设立“奖金”、“提成”、“工资”的形式进行返回收益。这些收益均从发展下线中获取奖金或提成(不同的传销组织在具体的运作手法上略有差异)。
“资本运作”各种传销派系千方百计以种种方法对其运作模式进行美化和掩饰,“通过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”的传销本质是无法改变的。它的存在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,影响社会的稳定,一旦资金链断开或者上层管理者携款开溜,这些下层即所谓投资者将血本无归。
破局:警方教你识别传销骗术
为了避免广大民众掉入“资本运作”模式的传销陷阱,让更多的参与者和即将加入者迷途知返,南宁市公安局经侦部门解读了“资本运作”模式传销主要骗术,以提醒广大公众高度警惕,慎防上当受骗:
一、从事“资本运作”传销的人员一般都会从生意人、下岗职工等群体中物色发展对象。南宁的“资本运作”传销人员绝大多数来自福建、湖南、广东、重庆、浙江、新疆等省份,通常根据不同的地方分为不同的派系。
二、传销人员借助“西部大开发、中国-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”的发展前景,以介绍到南宁购房、投资为名,拉拢亲戚、朋友、同乡等到南宁进行所谓的“实地考察”(如到南宁市发展较快的城区观光,并进行一系列的高档消费等)。
三、传销组织名称五花八门,但万变不离其“宗”,均系以“资本运作”为名进行传销活动。南宁市当前存在的“资本运作”传销组织,名为“民间富人俱乐部”、“民间资金游戏”、“纯资本运作”等等。
四、这些传销组织以“一对一”或“多对一”的形式对新人进行“洗脑”或“上课”(也称为“做工作”)。讲课没有特定的场所,一般在酒店房间、高档商品房出租屋或吃饭场所进行,由多人轮流上课,内容包括“法律保障”、“制度”、“收益分配方法”、“钱的保障”等,每项内容由不同人员负责授课。
传销组织宣扬所谓的“法律保障”时,宣称“资本运作”这一项目是一个“西部扶贫工程”,是国家引进的行业,目前只在广西一个地方试点,受地方政府的支持和保护。
五、传销组织通过参加社会慈善募捐、邀请社会名流参加传销酒会等活动,利用拍摄的这些影视图片资料用作传销组织宣传,以提高其知名度,吸引人员加入。
警方介绍,这类经营行为以发展会员、高息返利大量吸收资金,进行非法资本运作,属于国务院制订、颁布的《禁止传销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条第二款定义的传销行为。
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: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《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》发布以后,仍然从事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的,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,以非法经营定罪处罚。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,情节严重、触犯刑律的,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